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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黔南州瓮安县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100人公告

来源:社区工作者考试网sq.chinasydw.cn     2023-07-24 2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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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黔南州瓮安县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100人公告

  为壮大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骨干力量,推进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充实社区工作队伍,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组发〔2022〕17号)及《中共瓮安县委组织部五部门印发<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选聘公告(试行)>的通知》(瓮组通〔202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00名社区工作者充实到瓮水街道、雍阳街道社区工作。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瓮安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公告》(以下简称《选聘公告》)。

  一、组织领导

  此次选聘工作在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社区工作者100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瓮安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选聘原则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选聘条件、选聘程序、选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本次选聘工作按照编制选聘计划、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及备案的程序进行。

  四、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1.瓮安户籍(生源)人员;

  2.瓮安户籍退役军人、瓮安服役的退役军人;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瓮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

  4.瓮安县低保对象;

  5.瓮安县“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人员(以下简称“监测户”人员);

  6.截止2023年7月31日仍在瓮安县瓮水、雍阳所属城市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及近5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州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

  (二)选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有一定的社区工作专业知识,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

  3. 心理健康,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 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近5年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州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

  5.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5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士兵、在瓮安县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以及近5年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7年7月 31日及以后出生);

  6. 报考定向选聘“四项目”岗位的报考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在瓮安相应项目累计服务满2周年;

  (2)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完成项目服务期;

  7. 报考定向选聘限“监测户”人员的岗位:限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仍为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监测对象;

  8. 报考定向选聘限低保对象的岗位:限截止到2023年7月

  31日,仍为享受国家低保待遇的人员;

  9.以瓮安户籍身份报考的人员,户籍迁入时间限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

  10.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选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组织处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仍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6)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仍为瓮安县辖区内的村(居、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以下简称“村(社区)干部”);

  (7)其他经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研究不予选

  聘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聘实施

  (一)发布选聘信息

  本次选聘相关信息由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1.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9:00—8月1日17:00期间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点击“瓮安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报名”链接进行网上注册和报名(推荐使用电脑端谷歌浏览器登录),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后须确认是否提交成功。

  报考人员对照公布的《瓮安县2023年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条件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选定所报岗位后,须准确填写《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及照片核对无误后,正确提交《报名信息表》。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选聘公告》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报名信息填报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选聘的,责任自负。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报名并确认提交成功和经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的,视为报名失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岗位报名人数。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9:00至8月2日17:00。资格审核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选聘公告》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等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已提交并确认的报名申请,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报考人员请在资格初审时间内登录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确因信息有误须修改的,须本人向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修改。

  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截止2023年8月1日17:00)可修改报名信息并重新提交确认。2023年8月1日17:00至8月2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核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失败。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自行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备用。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选聘公告》及岗位一览表(附件),报考不符合条件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资格审核人员提出申请,经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给予退费,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资格审核人员相关责任。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31日9:00至8月3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缴费快捷入口: https://zhikaocn.com/victory/application/index)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失败。如缴费成功,但系统未显示成功者,可刷新页面或重新登录后查看。若缴费存在异常,可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网上缴费结束后,缴费人数与公开选聘计划数原则上须达到3:1比例方能开考,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选聘计划由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退费。瓮安县低保对象、瓮安县“监测户”人员可免除报名费。缴费结束后,瓮安县低保对象、瓮安县“监测户”人员可于2023年8月10日(上班时间)前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相应证明材料(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或乡村振兴局出具的“监测户”人员证明)在瓮安县考试中心(群众工作中心4楼)办理退费事宜。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视为不退费。??

  5.笔试准考证发放。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3年8月16日9:00至8月19日9:00期间登录瓮安县人民政府网点击“瓮安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区工作者准考证打印入口”链接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试卷分值为100分。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政治政策理论水平、社区工作者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23年8月19日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考试。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在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中依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选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放宽学历的报考人员,对应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役军人(退伍证);在社区从事党建、治理、服务工作满1年以上且仍在岗的非全日制社区工作人员(服务所在街道党委〈工委〉出具的相关证明);近5年以来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人员(表彰相关文件或证书);

  (3)报考定向选聘岗位需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① “四项目人员”需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需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② 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

  ③ 低保对象需提供县民政局出具的低保对象证明;

  ④ “监测户”人员需提供县乡村振兴局出具的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监测对象证明原件;

  (4)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5)报名信息表纸质档2份;

  (6)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

  现场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选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选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选聘公告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选聘资格。

  (五)面试及成绩计算

  1.面试

  面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2.成绩计算

  选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本次考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由选聘街道考察择优聘用。

  (六)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选聘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选聘街道党委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符合本《选聘公告》中“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选聘”所列任何一项的,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和备案

  1.?经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聘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选聘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具体社区后,由街道党工委行文,街道办事处签订劳动合同。

  2.?新选聘社区工作者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考核情况报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备案。选聘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起,统一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享受社区工作者待遇,薪酬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薪资待遇

  此次选聘的社区工作者为劳动合同制人员(非编制内人员),薪酬待遇按《中共瓮安县委组织部五部门印发<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选聘公告(试行)>的通知》(瓮组通〔2022〕37号)文件精神执行。

  七、纪律监督

  本次选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工作人员和考生在选聘各环节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次社区工作者选聘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九、在选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gan.gov.cn)”上公布的相关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通讯工具不畅通,联系不上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本《选聘公告》解释权属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

  十一、选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88-0028(9:00-12:00,13:30-17:00)

  选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0854-2918260

  点击查看>>>

  1.瓮安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一览表

  2.瓮安县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信息表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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