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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2024年福建泉州石狮市补充招聘党群工作者21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队伍,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石狮市党群工作者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党群工作者21名,其中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13名、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8名。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在1988年9月26日至2006年9月25日期间出生),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参加2024年3月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未进入体检范围、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基础知识》A)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
6.掌握服务基层群众所必须具备的普通话、闽南语会话,计算机操作等基本技能;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可查询,专业不限);
8.报名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岗位的,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9.综治情况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10.最低服务期限1年;
11.新聘党群工作者2个合同期内(6年)未获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不予续聘;
1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办法
1.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者应于2024年10月17日下午18:00前如实将以下材料报送石狮市委组织部组织股邮箱(ssszzzk@163.com):
(1)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2)2024年3月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准考证(准考证扫描件或网页截图);
(3)2024年3月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成绩(网页截图);
(4)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则提供)扫描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必须在有效验证期内);
(5)本人近期1寸电子档免冠彩色照片;
(6)持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7)若有符合第五点“考察和体检”优先条件的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一并提供佐证材料,若报名期间未提供则视为不具备该优先条件。
2.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岗位要求的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身份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6日;
(3)报名者要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且须注意及时上网查看最新公示。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入围最后一名有2个及以上报名者成绩相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烈士子女;(2)复退军人;(3)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4)户籍在泉州市或为泉州市常住人口(需提供本人户主页和本人页户口簿扫描件为佐证材料);(5)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若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由石狮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考察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一)考察工作。报名者应在接到考察通知后,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者放弃考察资格、考察时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的,确定为体检人选。已就业的报名者接到考察通知后,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必须在指定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携带本人身份证、泉州市事业单位考试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缺席、不合格或放弃资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由石狮市委组织部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石狮市委组织部通知。报名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由石狮市委组织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报名者复检项目,报名者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女性报名者因怀孕等原因不能参加部分项目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石狮市委组织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三)人选递补。进入考察、体检的人员因考察、体检缺席或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名额空缺的,从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
六、确定聘用人选
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石狮人才网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如未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选择具体镇(街道)岗位,笔试分数相同者现场抽签决定选择岗位顺序。若招聘岗位有从不同报名岗位递补的情况,由报名岗位相同的聘用人选先选择具体镇(街道)岗位,再由不同报名岗位递补的聘用人选选择具体镇(街道)岗位。
报名者笔试成绩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石狮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名者中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补录。
择岗结束后,安排拟聘用人员报到,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经镇(街道)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并报石狮市委组织部在册备案管理。续签聘用合同期限可与社区“两委”成员任职届期相同。
七、聘用管理和待遇
本批党群工作者招聘对象实行分级管理,市委组织部门牵头负责,镇(街道)具体管理,实行在册备案,根据岗位类别专职从事城市基层党建或村务(社区)专职工作,不承担其他工作,如需承担其他工作需向市委组织部报备。党群工作者基本报酬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同时根据实际,薪酬待遇根据《石狮市党群工作者薪酬制度方案(试行)》规定执行,党群工作者薪酬由岗位等级对应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其他福利等构成,合同签订期间,依法为党群工作者缴纳“五险一金”。
八、其他事项
报名者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报名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8737783;
监督电话:88712380。
中共石狮市委组织部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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