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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公告55人

来源:社区工作者考试网sq.chinasydw.cn     2024-10-28 21: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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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公告55人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3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5名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一)岗位名称、人数及聘用期限

    详见《广州市荔湾区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服务等相关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发放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就业信息收集、调查和分析相关工作;

    6.协助开展其他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三)工作地点

    广州市荔湾区。招募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招募人员开展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二、招募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包括:

    (1)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二)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广东高校或广东生源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高校毕业生”)实行优先招募: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持有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之一,或属于脱贫人口家庭成员);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

    3.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学校学生;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

    (四)专业要求

    不限专业。

    (五)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的学历须国家承认,并在报名前需获得毕业证书。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5日(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地址详见《广州市荔湾区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3.报名材料:(在报名结束前未能提供如下材料的不予发放准考证)

    (1)《广州市荔湾区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证件彩色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

    (4)毕业证书(如暂未能提供毕业证书的,需出具由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

    (5)有关证明材料(如有下列情况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其中之一):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③如应聘人员属本市以外户籍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或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注:以上第3-5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

    各招考单位将在报名现场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将现场发放准考证(报名人员需在领取准考证时提交报名原件及复印件),考试时间及地址另行通知。

    (三)招聘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安排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通知为准。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入场,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岗位的能力。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时间为120分钟,内容包括基本能力素质、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

    (3)笔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网站公告查询本人成绩及排名并保持手机畅通。

    2.面试

    (1)面试人员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面试名额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困难高校毕业生不计入面试名额比例)。如达不到该比例,面试对象为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和困难高校毕业生。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安排将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另行通知。考生需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入场,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逻辑思维、组织协调、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形象气质、举止仪表等,按抽签顺序进行。

    (4)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合格成绩为60分)。

    3.考试综合成绩

    (1)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3)考试综合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w.gov.cn/)进行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网站公告查询本人成绩及排名并保持手机畅通。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在指定时间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按照财务规定在招募费用中列支,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382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五)考察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对象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法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聘用资格。如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不通过的,将根据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对考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的,可以向各招聘单位提出,各招聘单位将及时组织核查处理。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签订聘用合同的(含入职六个月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八)聘用及相关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与招募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不再续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拟聘用人员放弃签订聘用合同的(含入职六个月内放弃聘用的),依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2.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享受《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优先聘用原则

    本次招募工作遵循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原则。

    本次考试困难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合格直接进入面试(不计入面试名额比例),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60分以下者不予录用。

    五、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区就业中心和各招聘单位组织,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根据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开展各项工作,确保阳光招聘。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后视为认同公告所有内容,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应聘人员和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应聘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应聘人员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录取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六)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关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本岗位工资待遇属于该项补贴)的规定,该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五)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2:00、14:00-18:00直接拨打附件1中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进行详细咨询。

    附件:

    1.广州市荔湾区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xlsx

    2.广州市荔湾区2024年度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公开招聘报名表.doc

    

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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