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方案
为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满足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6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选调公务员。
二、选调范围及职位
(一)选调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黑龙江省机关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及数量
计划选调市发改委机关工作人员6名,其中副科级不超过2名。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
5、具有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符合黑龙江省公务员体检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上午8:30至2019年10月18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庆市委市政府楼)A726房间。
3、报名材料:
(1)本人填写的《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粘贴照片,正反打印),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登陆大庆组织工作网站下载;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复印件;
(5)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业绩的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发表的文章、起草的调研报告、领导讲话、重要文件等)。
(二)资格审查
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将通过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对报名人员选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选调计划人数和报名人数原则上达到1:5比例即可进行考试,达不到比例的,将相应缩减选调名额。
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9年10月22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发改委A726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选调方法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公开选调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100分制,笔试占50%,面试占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文字表达等综合素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点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考试时间及地址详见准考证)。
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各选调职位在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3︰1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考试时间15分钟,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重点测评辩证思维能力、理解分析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落实工作任务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与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人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1)组织考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廉政鉴定、现实表现认定、实地考察、同考生本人集体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和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4、确定选调人员。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报名人选的个人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单位群众基础等多方面因素,对报名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比较研判,由大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5、公示和调转。
对拟录用人选在大庆组织工作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若有关于拟录用人员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举报或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选调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和信息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要与个人档案材料一致,在笔试前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凡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交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其它事项
1、本次选调将电话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2、市发改委选调工作监督电话:0459-6390578(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3、咨询电话:0459-610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