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公务员局发布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后的《公务员调任规定》。《规定》明确调任按照八个程序进行,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提出调任人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调任公示;报批或者备案;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为政之要,惟在用人。如何选人用人,直接关系到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只有选准了人,选用了最优秀的人才,才能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作为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另一个“入口”,调任模式成了许多事业人员转变身份的唯一选择。千军万马过独木桥,更应该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为整个调任过程戴上“紧箍”,规范程序,从严把关,确保每一个调任之人都经得起考验,能够担当履职。
程序要规范合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从某种意义上讲,调任干部与选拔干部同等重要,程序是否合规,直接影响到调任工作的质量。否则,一旦某个环节把关不严,就会让人钻了漏洞,造成“带病调任”现象。《规定》对调任资格条件作出了明确要求,调任的程序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严格按照这八个程序,一步一个脚印,不漏程序,不跳程序,每一步都动真较真,依规依纪,才能让符合条件之人顺利过关,并且将不达标之人拒之门外。
考察要动真碰硬。严管才是厚爱。凡事贵在较真,必须打破人情、关系、权力的干扰,不在把关环节当“纸老虎”,不做“顺水人情”。调任的干部,要求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而且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等等。在考察环节,必须对标对表逐项梳理,不仅要听取相关单位、干部同事的看法意见,更要走访基层群众,征求服务对象的评价,全面了解干部在思想、政治、业务、作风、实绩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形成对调任干部的系统“画像”,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
监督要全面深入。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由于一个地区调任干部的数量有限,因而竞争十分激烈,难免有人会动“歪脑筋”,拉关系走后门,有领导干部违规干涉,优亲厚友。为此,应严格落实报批或备案制度,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调任情况,听取上级党组织意见建议,同时要主动向社会公示,征求群众的意见,接受大家的监督,确保调任工作干在实处明处,让调任干部经得起群众、时间检验,达到优化公务员队伍的初衷目的。
当然,制度虽好,也需落实到位才能发挥最大作用。作为组织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站在对党忠诚、对干部负责的角度,切实按照《规定》操作,推动公务员调任走上规范轨道,切实增强调任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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