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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东安县人民法院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报请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同意,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本次计划选调法官助理1名,执行人员1名,综合文秘1名。
二、选调范围
在全国党政部门工作,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在岗在编副科级或者四级法官助理、四级检察官助理、四级书记员以下职务(不含副科级、四级法官助理、四级检察官助理、四级书记员),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选调对象与条件
(一)选调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身体健康;
2、具有公务员身份,并经公务员登记,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公务员考核均称职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等次);
3、35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4、报考法官助理职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
5、报考执行职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6、报考综合文秘职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从事综合文秘工作两年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又未经组织认定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任职试用期内及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新提拔的在现职岗位任期未满1年的;
6、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调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在东安县人民法院网站及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时间地点:2020年4月14日至5月8日,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515室,报名联系及咨询电话:0746—4225236(院办公室)、15111693211(邓女士)、15111692558(周先生)。
3、报名审查资料:
(1)《东安县人民法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须贴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有党委组织部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4)如有能体现自己专业能力的资格证书或文稿作品等可作为参考资料提供。
(5)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如隐瞒或不如实报告不得参加选调条件而参加考试的,查实后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严格追责。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侧重测试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入围名单将在东安县人民法院网站及公众号公布。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和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3、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合成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确定排名。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人员才能作为考察任用对象。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递补对象进行体检,最多递补一次。
(五)考察
考察由东安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如有自愿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录用计划缺额时,不再进行递补。
(六)研究决定
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由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任用人选。
(七)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公开选调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开选调公务员相关规定、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及公告要求,主动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选调工作依法依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实施。
(二)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并确保报名信息、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报名信息填报、提供材料有误影响选调结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和违纪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选调资格,并记入本人档案。
(三)县纪委监委驻东安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党组负责解释。
附件:
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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