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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员会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补充机关空缺岗位,充实工作力量,全面履行职责和发挥机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规定,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要求,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思路,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选调范围和人数
(一)选调范围
全国范围内各级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符合选调资格条件、在职在编且已完成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公务员。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本次公开选调2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条件及要求详见《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三、选调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选调的公务员,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业绩突出、群众公认。
2.热爱政法工作,勤于学习,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一定的综合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应用。
3. 工作以来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不定等次除外)。
4.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两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新录用乡镇公务员须满足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的条件(选调生除外)。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
6.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岗位规定的。
4.尚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依法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三)有关说明
1. 报考相关资格条件、工作经历、年龄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1年1月15日。
2. 本次选调职位层次为一级科员,选调后按一级科员确定职级(现任职级高于一级科员职级的,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自愿放弃原职级承诺书)。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通过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w.gov.cn)、“宣威发布”微信公众号、宣威市长安网(http://xw.qjzfw.gov.cn/)、“宣威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开发布。后续各个选调环节需要公开发布的公告、公示等有关信息,一律仅通过“宣威政法”微信公众号、宣威市长安网(http://xw.qjzfw.gov.cn/)发布,由考生自行登录查询获取,因查看不及时或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现场报名由报考人持相关报考材料到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办公室报名;网上报名由报考人将完整的报考材料以拍摄或扫描的方式制成电子文档(格式为jpg或pdf,图像清晰文档大小控制在5M以内),上传至指定电子邮箱:zgxwswzfw@126.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15日—17日,或视情况适当延长(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版。报名表从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自行下载。
(2)《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个人近期小1寸免冠证件照3张,并提交用本人姓名命名的同底jpg格式电子版照片。
(5)工作以来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6)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
(7)工作单位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4)1份。
(8)《干部任免审批表(全国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或公务员职级套改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审查: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与拟选调职位人数达到3:1的比例方可开考。若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将按比例相应调减拟选调计划。
5. 申领健康码: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报考人需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需持健康绿码进场。选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配合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 云南健康码”为绿码人员,可按要求正常参加考试。
(2)“云南健康码”为黄码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3) “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非境外入滇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2次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4)一个月内有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5)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在解除14天隔离观察后,持考试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考场。
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在考前一周至后续选调程序结束期间内,应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导致健康码异常,给正常参与后续招聘程序带来不便。后续若有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最新要求为准。
(三)笔试
1.笔试方式:以闭卷方式进行,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不提供任何复习资料,不举办培训班。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1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内容为准)。
3.笔试准考证:笔试前1天由考生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三楼办公室领取。
4.笔试成绩:笔试结束1天内,在“宣威政法”微信公众号、宣威市长安网(http://xw.qjzfw.gov.cn/)公开发布笔试成绩。同时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
(四)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选调人数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出现考生放弃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等影响面试比例的情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按实际进入面试的人员开展面试。面试进行现场录音录像,保存至选调工作结束。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适应性等。
2.面试时间拟定于2021年1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
4.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当场宣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在“宣威政法”微信公众号、宣威市长安网(http://xw.qjzfw.gov.cn/)公告。
5.考生放弃面试,须向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提交书面申请;未按要求提交放弃申请缺席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五)经历业绩评价
参加面试人员确定为经历业绩评价人员。主要评价应试者的学习、工作实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分值设置详见《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表》(附件5)。
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经历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纸质1份,附电子版本)及相关佐证文件资料,经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本人在落款处签字按手印。
工作经历业绩报告应注重写实,主要包括个人经历、自我评价、年度考核、表彰奖励等情况和所负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成效等。属于参与完成或与其他同志共同完成的业绩,应写明自己在其中所处的位置或发挥了何种作用、自我评价等。
经历业绩评价由5人组成的经历业绩评价小组负责实施,满分100分,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分与综合成绩一并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经历业绩评价结束后,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选调人数1: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2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如遇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后续选调程序;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笔试成绩高的人员进入后续选调程序。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组织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集体研究决定拟选调人员,在宣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宣威政法”微信公众号、宣威市长安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举报反映或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举报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在体检、考察或公示期间,如出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情形或自动放弃的,可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从报考人员中依次进行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取消相应选调计划。
五、纪律与监督
(一)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选调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违反工作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参加公开选调的应试人员,应该自觉遵守选调规定和相关工作程序要求,诚实守信、积极面对、按时参加。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恶意干扰选调的报考人员,取消相应选调资格,5年内禁止参加宣威市公务员选调考试。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一) 选调咨询电话
市委政法委办公室:0874—7162326
(二)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0874—7162828
六、未尽事宜,由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中共宣威市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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