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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新宁县人民政府     2021-01-13 16:4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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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人数

1.检察官助理1名;

2.档案管理人员1名;

3.财务人员1名。

三、选调范围

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四、报考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 湖南新宁户籍或报考人员高考时户口在新宁县行政区域内;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201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4.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5. 四级主任科员以下干部或相当职级层次干部(不含现任科级领导干部);

6.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工龄不足3年的,以考核年限为计);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4. 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五、选调程序

1.发布公告。选调公告通过新宁党建网(http://www.xndj.gov.cn/)、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www.hnxinning.jcy.gov.cn/)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2.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18日至1月22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新宁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公室(4楼420室)联系电话:15873963899。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人员在新宁党建网、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官网下载并填写《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注明“复印属实”,加盖单位公章)、其它佐证资料(法律执业资格证、会计证等)、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附电子版)。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报名、考试、考察、公示各个环节,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立刻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4.笔试。笔试时间为2021年 1月30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成绩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和文字运用能力。档案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检察官助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2,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该职位的本次选调。笔试成绩将在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

5.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情况,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注重考察考生的工作能力和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进行排名。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7.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并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如有自愿放弃及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录用计划缺额时,则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1次。

8.讨论决定。考察结束后,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名单,报经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调入对象。

9.公示。将确定的拟选调人选在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10.调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办理调动手续,考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顺利调入者自行负责。

11.监督。全程邀请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监督指导。

六、关于疫情防控

1.请考生笔试前提前彩色打印好本人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并确保打印的图片信息完整、清晰,在进入考点时供工作人员查验。

2.进入考点时,考生应主动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接受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无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进场时须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

3.所有应试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从进入考点直至考试结束离开考点(包括在考场就座后考试作答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4.所有考生应配合相关防疫查验,配合考点防疫相关措施。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其他参考提示

1.笔试开考30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考试全程不得提前交卷。

2.考生进入考场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场座位上发现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严格按规定处理。

3.所有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有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次考试不指定、不出版发行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社会上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调组织者无关。

5.本公告由新宁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9-4929876)。

附件:

1.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新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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