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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遴选公务员公告

来源: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     2021-05-28 1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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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院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经市检察院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2名,具体遴选职位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

重庆市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职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

三、遴选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同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三)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年5月及之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工作实绩较突出;

(五)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六)具有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七)达到相关最低服务年限,且具有5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八)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报名: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五)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按照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转任等程序进行。遴选相关信息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官网及“重庆检察三分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考生自行查看并请密切关注遴选各阶段工作要求。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日18:00。

2. 报名方式:本次采取电子邮箱投寄的方式报名。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人员将报名材料电子件上传至邮箱(393937036@qq.com)并电话告知确认(023-72808653)。

3. 报名提交材料:需要提供的材料均为电子件。包括:(1)报名推荐表(见附件2);(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3)任现职务职级文件(或任现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4)提交加盖公章的近3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单位证明。近3年(2018年至2020年)年度考核有优秀等次的,还需提供相应年度考核材料;(5)本人自荐材料一份,1500字以内;(6)近期免冠1寸照片。

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依次编号扫描或拍照打包上传(确保内容清晰无误),压缩包文件名格式为:职位序号+姓名。

4.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通过报名电子邮箱反馈并通知领取准考证等相关事宜,笔试时间、地点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官网及“重庆检察三分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名人员及时查看或电话咨询。初审合格人数比例与拟遴选人数原则上达到4:1,若达不到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低于2:1。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立即取消遴选资格。

(二)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方式对报考人员素质能力进行测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 笔试

报考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开展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及文字写作能力等,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为鼓励先进,择优遴选,本次遴选对参考人员实行加分,近3年(2018年至2020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凡报名时未提供年度考核优秀依据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加分。

2. 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若达不到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分析、协调沟通、专业技能等素质,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与遴选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人员的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的政治表现以及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价,确定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资格条件进行进一步复核。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

因考察原因出现缺额的,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决定是否进行递补。进行递补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考生总成绩中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根据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拟遴选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官网及“重庆检察三分院”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结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

(一)公开遴选公务员是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干部人事纪律,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参加遴选考试人员在整个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遴选资格,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遴选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发函通报。

(三)参加遴选考试人员要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佩戴口罩,自觉服从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出示健康通行码“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参加考试。考前有发热或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出行经历或与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考试人员,考试当日须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健康管理措施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即时动态调整。

本简章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解释。

咨询电话: 72808653

附件:职位一览表及报名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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