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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21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天津市2021年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职位为市级和区级机关(单位)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职位,其中部分职位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公开选调职位为区级及以下机关科级领导职位。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
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对象为本市区级及以下机关、市级机关所属处级及以下单位和市级垂直管理机关的基层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对象为本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工作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3.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 现担任与遴选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或相应职级。
5.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 报考面向选调生职位的,应为我市统一招录的选调生,目前按全市统一安排正在基层锻炼期间的不得报考。
(二)公开选调
公开选调对象为本市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现担任与选调职位相当层次的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
3. 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 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学历、任职条件、相关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 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 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后可能形成回避关系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步骤
报名人员从2021年8月23日起,登录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专题网站(网址:http://rsks.hrss.tj.gov.cn),查询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如有疑问可直接与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联系(联系电话见职位表)。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报名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9:00至8月30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专题网站进行报名,在填写详细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天津市2021年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到报名系统后,再进行报名提交。
因报名人数不足取消职位计划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9月3日9:00至16:00。
报名结束后,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分别确定笔试开考比例、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并统一对外公布,同时视情况调整职位计划。
本次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不收取报名费。
2.资格审查。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在网上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全过程,报名人员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笔试
1.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于9月8日9:00起,登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采用闭卷方式。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分别命题,公开遴选的题目形式为案例分析、公文写作与对策性文章,公开选调的题目形式为案例分析、简述与对策性文章,满分均为100分。
3.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11日上午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4.成绩查询。9月22日9:00以后,报名人员可登录专题网站查看笔试成绩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全市将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数与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
(三)资格复审及综合评价
9月23日至9月29日,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
1.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另行通知。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其他与报名资格有关的材料,同时提交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天津市2021年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下达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根据需要,从报名同一职位且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2.综合评价。资格复审时,面试人员需提交本人近2年的工作业绩报告(字数在2000字以内,连同电子版)及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工作业绩报告须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结合报名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报告,采取面谈、查看资料、向报名人员原单位及相关部门核实了解等方式,对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岗位匹配度、工作业绩情况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量化评分。其中,工作业绩评价占综合评价成绩的60%,重点测查在日常工作岗位和重大任务中的实绩表现等。
(四)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以结构化面谈形式为主,也可采取结构化小组面试等其他形式,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组织实施,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10月10日,地点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另行通知。
(五)确定考察人员
笔试成绩、综合评价、面试成绩按照4:2:4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组织实施,原则上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测评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将于10月18日在专题网站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1.体检。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进入考察人员体检。
2.组织考察。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机关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任职人员,并分别在专题网站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对反映存在问题并影响任用的,取消公开遴选或公开选调资格。经研究确无合适人员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该职位可以空缺。
四、疫情防控
在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请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防疫与安全须知。根据疫情和实际需要,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考务咨询电话: 12333
网站咨询电话: 23314295
政策咨询、监督电话: 83605105
咨询时间:8月24日至9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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