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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天津市红桥区关于面向全区公开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拓展选人用人视野,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天津市区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面向全区公开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本次公开选拔职位为我区事业单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位,共计5个。其中副处级领导职位2个,正科级领导职位3个。
二、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公开选拔对象为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天津市区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报考副处级领导职位,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部门单位)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3年以上,或现任四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在事业单位担任相当正科级领导职务(管理岗七级职员)3年以上。
2. 报考正科级领导职位,应当具有四年以上工作经历和一定的专业水平,在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部门单位)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或者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2年以上;在事业单位担任相当正科级领导职务(管理岗七级职员),或担任相当副科级领导职务(管理岗八级职员)3年以上。
3. 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4.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 上一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8月31日。具体报考条件详见该职位资格要求,职位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 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的。
6.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步骤
报名人员从9月16日起,登录报名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查询职位及资格条件等情况。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6日9:00-9月18日15:00。
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公开选拔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确有困难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调整、取消该职位的选拔计划。未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为2021年9月22日9:00-12:00。
2. 资格审查。区委组织部会同区人社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全过程,报名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填写个人信息,凡弄虚造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公开选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9月24日9:00起在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笔试
1. 笔试内容和形式。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100分。结合工作实际,着重测试应试者担任领导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 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9月25日上午9:00-11: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 公布笔试成绩。2021年9月29日、30日,报名人员可登陆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与公开选拔人数的比例为3:1。区委组织部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和综合评价(10月8日至10月15日)
1. 资格复审。区委组织部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度体检报告(由三甲医院出具)、档案专审表、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职位资格条件所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具体以区委组织部通知为准)。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空额,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2. 综合评价。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择优选派领导干部5名,成立综合评价小组,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主要对报考人员的任职经历、工作经历、教育培训和工作业绩等进行分析评价,量化计分。
(四)面试
1. 打印面试准考证。2021年10月15日上午9:00起,进入面试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
2. 面试内容及形式。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谈的形式,进一步测评报考人员在领导能力和胜任特征等方面与拟选拔职位的匹配程度。
3. 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21年10月16日,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综合成绩按照笔试、综合评价、面试3∶3∶4的比例合成,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各项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进入下一环节人选与公开选拔人数的比例为1:1。综合成绩于2021年10月19日公布,报名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五)民主推荐及组织考察
1. 民主推荐。2021年10月下旬,根据《干部任用条例》有关规定,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单位组成考察组,到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所在单位进行民主推荐,其中属于平级转任重要岗位的,到所在单位征求进一步使用意见。根据推荐及征求意见结果,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 组织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后,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人事档案和工作资料等方式,结合选拔任用条件和职位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方面主要表现,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和作风建设,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同时,对副处级领导干部考察对象进行“四必”核查。对在现单位工作不满2年的,应到其前一个工作单位进行延伸考察。
(六)集体研究确定拟任职人员
2021年11月上旬,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提请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拟任职人员。经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有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七)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 公示。拟任职人员确定后,将人员情况在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 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或任职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
在公开选拔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根据疫情和实际需要,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政策咨询电话:86516550 86516565
监督举报电话:12380-07
本公告由红桥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天津市红桥区委组织部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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