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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洪江市党政机关_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洪江市新闻网     2021-09-04 21: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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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洪江市机关事业单位不担任领导职务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决定面向洪江市公开选调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洪江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下同)登记,且在编在岗、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二、选调岗位及人数

见《洪江市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人员资格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

4.具有与拟调入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任职资格条件;

5.无服务期限或已满服务年限的公务员,须在现工作单位满一年以上才能报考;

6.新进考录的乡镇机关职位公务员在现乡镇工作满两年但未满规定服务年限的,可以报考其它乡镇的职位(但不能报考市直机关职位)。

以上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等计算时间,均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按足年足月计算。现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有重要任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5.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7日(8:00-12:00,15:00-18:00)。

2.报名地点:洪江市委组织部(行政中心606室),咨询电话:0745—7731606。

3.报名由本人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洪江市公务员(参公)单位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附件2),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表中须对报考人员有无服务期限或已满服务年限、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具有与拟调入岗位要求相当的任职资格、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等情况进行审核说明)。

(2)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进入到现工作单位的编制单以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近期本人1寸蓝底免冠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选调单位按照职位资格条件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将于9月8日前电话告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笔试。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包括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报考人员应配合做好考试防疫工作,如实报告健康状况,如有隐瞒、谎报、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笔试。同一职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报名人数如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因工作需要,经公开选调单位申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计划。报考司法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最低笔试成绩必须不低于60分;报考其它职位实际参加笔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套笔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分数。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同一职位面试开考比例为2:1,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参加人数如未达到面试最低开考比例的,因工作需要,经公开选调单位申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计划。报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有关要求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合格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时,主要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必要时,应对相关问题作出专题说明。考察环节发现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直接取消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出现放弃时,由公开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如递补,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

(五)公示

考察合格,经洪江市委编委会会议或洪江市机关事业单位不担任领导职务工作人员流动调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试用和调动

公示无异议后,拟选调对象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且合格者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返回原工作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公开选调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如有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公开选调过程中,报考人员如被其他单位确定为拟选调对象(从公示起始日计算),或已在办理调配手续的,应如实向洪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并终止参加本次公开选调。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洪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公开选调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违纪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督电话:0745—7733529(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中共洪江市委组织部

2021年9月3日

附件1-2:职位表、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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