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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优化机关干部队伍结构,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及《湖南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委组织部同意,湖南省国资委决定开展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与计划
副处长职务职位(2名)、四级调研员职级职位(1名)。
具体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湖南省国资委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副处长职位,面向省属国有企业以及中央在湘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四级调研员职位,面向省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湘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资格条件。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任职资历。现任省管企业中层副职以上职务层次人员或子(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中央企业中比照省管企业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在副高级岗位2年以上。
2.工作经历。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领导职务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资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任职务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24日9︰00至1月28日17︰00,采取报考者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
报考者下载《湖南省国资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填写报名信息,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有任免权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详见《报名表》说明)。
报考者需将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和相应职位所需材料以拍照或扫描方式,连同《报名表》电子版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rsc@hngzw.gov.cn)。每人只能填报一个职位。
2.资格初审。省国资委人事处根据职位要求和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通知报考者领取准考证;资格初审显示资料不全的,通知报考者及时补充资料;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另行通知。
报考人数与职位计划数的比例为5︰1。对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职位,经报请省委组织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笔试
笔试考一科,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综合素质和文字综合能力,三个职位的笔试都会包含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和地点: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出来后,按规定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推荐表原件、要求的其他材料等。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在同一职位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人选。
(四)面试
1.面试比例和对象。面试人数与计划数的比例为3︰1。资格复审合格对象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与开放式提问相结合的形式,满分为100分。
3.成绩合成与排名。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公开选调的体检、考察对象。
1.体检。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增补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突击提拔职务或晋升职级。如有此类情形,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对象;根据考察等情况,由省国资委党委会议择优研究确定选调对象。拟选调对象在省国资委网站和本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调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程序办理公务员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3.任职。选调对象调入机关后,及时办理任职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公务员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诚信考试。报考者需按照公告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违法,不随意放弃。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
(二)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者,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规定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情况通报现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纪委监委驻委纪检监察组、省国资委直属机关纪委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在选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报考者须严格履行防疫义务,按照各阶段考务工作通知要求,配合做好防疫检查和处置等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报考者如需咨询相关政策和考务工作,或对职位条件不清楚的,请与省国资委人事处联系,咨询电话:0731-82211522。
附件:
湖南省国资委
2022年1月21日
第一时间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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