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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规定,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决定面向全市组织开展公开遴选局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和名额
公开遴选职位为重庆市监狱管理局机关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职位。名额为10名,具体见《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公开遴选局机关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重庆市辖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或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二)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及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 报名人员应符合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没有规定的,须在现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4. 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5.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
6.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7. 应当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取得学历学位和执(职)业资格时间、年龄等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当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 按照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 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公开遴选职位、指标、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报名人员如对报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报考条件有疑问的,可按《职位表》公布电话进行咨询。公开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特别提醒:报名人员毕业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职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含相近相似的专业),但报名人员认为所学专业符合报考职位要求,须由报名人员向重庆市监狱管理局提供学校盖章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报名。
(二)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 提交报考申请
网上报名时间为2月18日上午9:00至2月24日下午18:00。
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lsbj.cq.gov.cn/) 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重庆市监狱管理局遴选考试入口”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考申请。重庆监狱系统考生需同时上传所在单位盖章的《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公开遴选局机关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扫描件。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
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请及时上传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遴选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须承诺诚信报考,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均可以取消其遴选资格。对伪造、冒用有关证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照片审核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审核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电子照片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月25日上午9:00前进行修改上传,等待重新审核。
报名人员在填报报名信息后的1日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是否通过,报名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三)打印报名信息表和准考证
照片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请于3月7日上午9:00至3月11日下午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报名信息表和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如遇问题,请拨打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占5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由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加上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加分值合成。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人选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减少遴选指标或取消遴选岗位。
(一)笔试
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划定。
笔试时间为3月12日9:00至11:30(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对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报名人员实行笔试加分制度。对近三年(即2019—2021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每获一个优秀等次加1分。
符合遴选加分的报名人员,在2022年3月14日上午9:00至15日下午18:00向重庆市监狱管理局提交加分材料。加分材料包括:年度考核优秀加分申请、年度考核优秀证书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逾期未提交的,不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材料经审核无误后,2022年3月17日—3月23日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计入遴选笔试总成绩。
报名人员可于3月25日上午9:00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由重庆市监狱管理局组织实施,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地点为渝北区黄龙路2号。
根据体能测评比例,在报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期间,因放弃或审查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按照上述规定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审查。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网上报名通过后的报名信息表、《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公开遴选局机关公务员报名推荐表》(附件3)、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的对象为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体能测评参照《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通知》《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的所有项目全部达标为合格,不合格的人员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结束后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结果在体能测评结束的当天公布。
(四)面试
在报考同一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由市监狱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人数比例低于2:1的职位,该职位所有考生面试成绩还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所有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遴选程序。
面试参照《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面试人员面试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在报考同一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2: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进入体检、考察的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研究可以降低比例,但不低于1.5:1。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放弃遴选资格。
1.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2.考察。考察实行差额考察,考察对象与计划人数的比例为2:1,对于数量在2人及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低于1.5:1。笔试和面试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时,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同事、纪检监察机构等的意见。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或查询的情况(如“三龄二历一身份”、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
体检和考察以及后续各环节出现缺额的,均不递补。
(六)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1. 公示。根据报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从组织考察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拟遴选人员,分别在重庆市监狱管理局官方网站和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 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试用期间,拟遴选人员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待遇由原单位发放。
3. 办理相关手续。遴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本公告由重庆市监狱管理局负责解释,方案未尽事宜由重庆市监狱管理局研究决定。
政策咨询电话:67086327
重庆市监狱管理局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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