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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关于宁乡市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市内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通知
为加强我市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经市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全市共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5名,含公务员33名、参公人员10名、全额事业编制人员22名。具体职位和岗位条件见《宁乡市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市内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与报名条件
(一)选调范围
市内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参公)、全额事业编人员(教育系统教师、卫健系统医护人员除外),其中,报考行政(参公)岗位的,需为具备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人员;报考事业岗位的,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选调单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即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即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即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在本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职务和新晋升职级的应在现任职务职级岗位任满1年;
6.身体健康;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市内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时有服务期限,未满服务年限或对交流调配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选调单位班子成员的以及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
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以上任职经历、服务期限等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9月。现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其他说明: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参照《湖南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认定。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8月17日12:00至8月19日12:00。
2.报名要求和注意事项:每名报考者限报1个职位;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的要求,选择合适的职位报考。
(1)填写2022年宁乡市内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要求真实准确规范填写。
(2)粘贴个人免冠寸照至表格指定区域。
(3)有效居民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报考职位所需其他印证材料。
(6)报考事业岗位的,需提供主管单位盖章的《湖南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平台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
各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上资料,报考公务员(参公)职位的到行政中心0821室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事业职位的到市人社局323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试
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突出岗位分类、突出人岗相适的形式开展选调考试工作。考试由市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以内部通知的形式下发选调通知,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宁乡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少数文字综合、业务岗位确有需要的,可由用人单位制定选调方案,经市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五、考察
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同一岗位,拟考察对象最后一名,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由用人单位增加一轮面试。考察对象出现空缺的,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补充。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具体实施,需包括纪检监察人员在内的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对象需提供近半年体检报告(体检指标合格)和单位出具的无涉毒吸毒情况证明、个人征信报告等资料。
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考察无合格人选时,用人单位可以取消选调职位。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名单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以单位党(工)委(党组)的名义,报市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办理人事编制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转任(调动)手续。选调人员选调到新单位,公务员(参公人员),新单位没有职数空缺或未达到相应资历条件的,将不再保留原职级;事业编制人员,其岗位聘任由聘用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确定,如岗位职数无空缺,则高职低聘。选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八、疫情防控要求(见附件3)
九、其他事项
1.严禁弄虚作假。资格审查贯穿于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取消选调资格。
2.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十、联系电话
1.职位咨询:见职位表
2.政策咨询:
0731-88980253(市委人事工作领导小组、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731-88980721(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3.监督举报电话:
12380-1-9(中共宁乡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
0731-88980172(宁乡市纪委监委驻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731-88981218(宁乡市纪委监委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中共宁乡市委组织部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7日
附件1:宁乡市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市内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职位 | 职位 性质 | 核定编制数 | 选调 计划数 | 性别 | 年龄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工作经历及其他要求 | 备注 | |
1 | 市纪委监委 | 市纪委监委机关(含派驻机构) | 执纪执法 | 行政 | 10 | 6 | 男 | 35周岁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法学大类、心理学类、会计学专业、审计学专业、金融专业 |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
文字综合 | 行政 | 4 | / | 35周岁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 |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
2 | 市委办 | 市委办机关 | 综合管理 | 行政 | 1 | 1 | 不限 | 35周岁 以下 | 本科及 以上 | / |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历史清白,遵纪守法,责任心和保密意识强。 | |
3 | 市人大办 | 代表服务中心 | 文字综合 | 事业 | 1 | 1 | / | 35周岁 | 本科及以上 | 工商管理类 | 1.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 |
4 | 市政府办 | 市政府办机关 | 综合管理 | 行政 | 3 | 3 | / | 35周岁 | 本科及以上 | / | / | |
5 | 市政协办 | 委员服务中心 | 文字综合 | 事业 | 1 | 1 | 男 | 35周岁 | 本科及以上 | / |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
6 | 市委组织部 | 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员教育中心 | 综合管理 | 行政/参公 | 6 | 6 | / | 35周岁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 |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
7 | 市委宣传部 | 志愿服务促进中心 | 财务管理 | 事业 | 2 | 1 | / | 35周岁 | 本科及以上 | / |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有1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经历。 | |
综合管理 | 事业 | 1 | / | 35周岁 | 本科及以上 | / |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 | |||||
8 | 市委网信办 | 市舆情中心 | 综合管理 | 事业 | 1 | 1 | / | 40周岁 | 本科及以上 | /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
9 | 市司法局 | 乡镇(街道)司法所 | 司法助理员1 | 行政 | 8 | 4 | / | 35周岁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法学类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或公检法、纪检监察部门执纪执法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 |
乡镇(街道)司法所 | 司法助理员2 | 行政 | 4 | / | 35周岁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经济和管理学大类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或公检法、纪检监察部门执纪执法岗位工作2年以上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 ||||
10 | 市人社局 | 就业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1 | 参公 | 3 | 1 | / | 40周岁 | 大专及以上 | / | 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 |
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事务中心 | 综合管理2 | 事业 | 2 | / | 40周岁 | 大专及以上 | / | 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基础。 | ||||
11 | 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监管执法1 | 参公 | 6 | 4 | 男 | 40周岁 | 本科及以上 | 工学大类 | / | |
监管执法2 | 参公 | 2 | 女 | 40周岁 | 本科及以上 | 文史哲大类、法学类 | / | |||||
12 | 市市监局 | 下属市监所、分局 | 综合管理1 | 行政 | 8 | 3 | / | 35周岁 | 本科及以上 | /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担任单位中层骨干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 |
市场监管事务中心 | 综合管理2 | 事业 | 5 | / | 35周岁 | 本科及以上 | /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担任单位中层骨干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 | ||||
13 | 市统计局 | 经济调查队 | 综合管理 | 事业 | 1 | 1 | / | 35周岁 | 本科及以上 | / | / | |
14 | 市信访局 | 信访信息中心 | 文字综合 | 事业 | 3 | 1 | 男 | 35周岁 | 全日制专科及以上 | / |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
综合管理1 | 事业 | 1 | 男 | 40周岁 | 本科及以上 | / |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
综合管理2 | 事业 | 1 | 女 | 40周岁 | 本科及以上 | / |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
15 | 市征地服务中心 | 市征地服务中心 | 综合管理 | 事业 | 3 | 3 | / | 40周岁 | 大专及以上 | / | 有征拆一线工作经历且担任单位中层骨干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 | |
16 | 沩管会 | 沩管会 | 财务管理 | 事业 | 1 | 1 | / | 35周岁 | 本科及以上 | 会计学 | 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 |
17 | 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市机关后勤服务 中心 | 综合管理 | 事业 | 1 | 1 | / | 40周岁 | 大专及以上 | / | 有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 |
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 文字综合 | 事业 | 1 | 1 | / | 35周岁 | 大专及以上 | / | 1.有3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2.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 |||
18 | 团市委 | 团市委 | 综合管理 | 行政 | 1 | 1 | / | 30周岁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
19 | 白马桥街道 | 白马桥街道机关 | 综合管理 | 行政 | 1 | 1 | / | 35周岁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文史哲大类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
20 | 历经铺街道 | 历经铺街道机关 | 综合管理 | 行政 | 1 | 1 | / | 35周岁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文史哲大类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
21 | 城郊街道 | 城郊街道机关 | 综合管理 | 行政 | 1 | 1 | / | 35周岁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文史哲大类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
22 | 玉潭街道 | 玉潭街道机关 | 综合管理 | 行政 | 1 | 1 | / | 35周岁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 / |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 |
合 计 | 65 | 65 |
附件3: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试前防疫准备
(一)为确保考生顺利参加考试,建议考生前7天非必要不离开湖南。
(二)考生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领本人湖南居民健康码(通过微信公众号“湖南省居民健康卡”申领)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通过微信小程序“通信行程卡”申领),持续关注自己湖南居民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
(三)所有考生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湖南省内检测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试前7天内有湖南省外旅居史的,还须提供入湘后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
二、考试当天有关要求
(一)考试当天,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码为绿码、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以采样时间为准),现场测量体温正常,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且无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特殊情况由现场防疫专家研判确定是否进入考点。
(二)考试当天,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不能提供湖南居民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
2.考试前7天内有湖南省外旅居史,未完成入湘后3天内2次核酸检测措施的;
3.考试前10天内有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旅居史,未实施或未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4.考试前7天内有湖南省外高风险区旅居史,未实施或未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5.考试前7天内有湖南省外中风险区旅居史,未实施或未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6.考试前10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未实施或未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7.考试前7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未实施或未完成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8.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脱离岗位后,未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9.尚在我省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的。
(三)考生进入考点时,应按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入场须有序进行,保持人员间距。除身份确认以外,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进入考点后,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肌肉酸痛、味嗅觉减退或丧失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经现场防疫专家研判,考生身体条件不允许,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送医疗机构就诊,按照放弃考试处理。
经现场防疫专家研判,考生身体条件允许,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处理:1.经研判后可以排除传染病风险,考生继续回到原考室参加考试;2.经研判后不能排除传染病风险,考生应安排至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三、有关要求
(一)考生考试前要认真阅读本方案,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考生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因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参加考试的考生,考试后10天内应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招考单位或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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