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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一、遴选职位
法官助理5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司法会计1名。均为一级科员(五级法官助理)职级职位。(具体职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市内各县(区)及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设在宜宾市内各县(区)及以下的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见职位表)。
7.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12月,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即2022年12月29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乡镇机关、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
2.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9日9:00至2023年1月9日18:00,逾期视为无效报名(以邮件显示送达时间为准)。报名邮箱:505575720@qq.com。
3.网络报名资料:符合条件的报考者需提交《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见附件2,本人如实、准确填写并签字,加盖公章)扫描件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1份;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1份;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登记表扫描件1份;本人近期免冠电子证件照1张(以“姓名+身份证号.jpg”格式命名,50KB以下)。以上材料电子档打包后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至报名邮箱(压缩包命名和邮件标题统一表述为“姓名+报考职位”,rar或zip格式)。
(二)资格初审和职位调整
每名报名人员限报1个遴选职位。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报考者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报考者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若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后未接到通知,请及时电话咨询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有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将取消资格。
遴选笔试开考比例为5: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但最低不得低于3:1。放宽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公告。
(三)笔试
笔试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3:1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
考生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的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职位适应性和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及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
(六)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差额确定考察对象(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人数与遴选名额之比为1.5:1。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考察工作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
体检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在省上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均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试用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顶岗试用1个月。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递补。
(九)公示和转任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转任,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转任。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遴选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相关纪律。请报考者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一般不得缺考,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参考,需提供单位证明。如发现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可向宜宾市纪委监委驻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检举,也可直接向宜宾市委组织部举报。
2.本公告由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同时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s://www.ybrsks.com.cn)、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和“宜宾中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报名咨询电话:0831-2322307。
举报监督电话:0831-2322304。
附件1
2022年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
遴选单位 | 职位名称 | 职位简介 | 拟任职务职级 | 遴选名额 | 职位资格条件 | 备注 |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一) | 辅助法官从事相关工作 | 五级法官助理(对应一级科员) | 3 | ①学历学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②专业:法学、法律、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学、刑法、刑法学、民法、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商法、民商法学、诉讼法、诉讼法学、经济法、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律硕士、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学;③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④具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限男性 |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法官助理(二) | 辅助法官从事相关工作 | 五级法官助理(对应一级科员) | 2 | ①学历学位: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②专业:法学、法律、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学、刑法、刑法学、民法、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商法、民商法学、诉讼法、诉讼法学、经济法、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法律硕士、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学;③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④具有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限女性 |
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会计 | 从事财务等工作 | 一级科员 | 1 | ①学历学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②专业:会计、会计学、审计、审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实务、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③年龄:35周岁以下(1986年12月29日以后出生);④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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