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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前必做时政题库、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 | 教材用书PDF电子版 |宁乡市人民法院关于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全国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的人员。
二、选调职位、数量及条件
具体选调职位和相关条件详见附件2《2020年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处分或组织处理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工作单位有服务期限,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法官法等法律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以及新提拔在现职岗位未任满一年的;
6、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其他说明: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专业参照《2020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进行认定。
四、选调程序
发布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含资格终审)-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1月4日至1月15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30-5:00,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地点:
宁乡市人民法院政治部409办公室
3、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宁乡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
(2)本人近期彩色1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及该相片2张;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及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均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有关证明本人工作经历的材料(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执行人员、审判调研 人员岗位,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根据省市相关疫情防疫要求,所有考生在报名前,应申请好湖南省电子“健康码”,并如实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摸排卡》(见附件4,自行下载填写并亲笔签名),考生报考后请尽量注意不外出、不聚集。如特殊情况外出,请及时向组考单位报告相关情况。
4、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笔试最低开考比例(3:1),报名人数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数。
选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网(http://nxx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和长沙人才网(http://www.cshr.cn)。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准考证于笔试当天开考前45分钟现场发放)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任一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报考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执行人员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科目。报考审判调研人员、政工党务岗位的,笔试内容为撰写综合性材料。
3、笔试成绩查询、申请查分及领取查分结果时间另行通知,详见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通知栏和长沙人才网。
(三)面试
1、进入面试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如有并列名次的,一同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场公布。
3、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通知栏和长沙人才网公布。
(四)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拟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公告将在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通知栏和长沙人才网公布。
2、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3、不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考察(含资格终审)
1、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由考察人员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同时进行资格终审)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
2、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审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由宁乡市人民法院党组研究按选调职位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宁乡市人民法院网和长沙人才网予以公示,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七)调动
1、选调人员按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选调人员调入后在原单位的职务职级均不予保留。
2、选调人员必须签订5年服务期协议(选调至上级法院且经院党组研究同意的,可不受5年服务期限的限制)。选调人员调入后必须在选调岗位上工作满3年。
3、因怀孕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而未完成体检的考生,待孕期结束完成体检并由体检医院作出体检合格结论后,再按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4、调入人员享受机关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单位不负责解决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调、就业及住房问题。
5、选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到单位报到上班或不能提交个人档案的,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其他事项
1、35周岁(含)以下指1984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40周岁(含)以下指1979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
2、本公告所涉及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时间均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3、若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报考人员不合格或合格者放弃选调资格者,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4、本次选调工作实行诚信考试。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考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任。对选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考单位联系。报考人员如出现弄虚作假、违纪违规、随意放弃的,2年内不得参加宁乡市人民法院选调考试。因特殊原因缺考的,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说明。
5、选调过程中,各环节入围人员名单和有关考务事项等通知均在宁乡市人民法院网和长沙人才网予以公布,不再另行电话和短信通知,各位考生务必密切关注宁乡市人民法院网和长沙人才网发布的相关消息,并查看有关考试考务通知和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责任自负。
6、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教材或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7、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维护选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本次考试由中共宁乡市纪委宁乡市监委驻市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8、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由宁乡市人民法院党组予以解释。
咨询电话
宁乡市人民法院政治部:0731-87809070
监督电话
中共宁乡市纪委宁乡市监委驻市委政法委机关纪检监察组:0731-88981291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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