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和部分刑罚的执行。
2.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1.办理刑事案件的首要任务: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运用法律,惩治犯罪分子。2.直接任务: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3.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3.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
(1)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2)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3)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4)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6)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
(7)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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